为进一步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和内在动力,形成更具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根据《关于支持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江苏苏州)建设的若干政策》(苏府规字〔2025〕8号)、《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补助实施细则》(苏科规〔2019〕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苏州市“科创指数惠”(技术转移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对象和内容
(一)技术转移吸纳方 (校企联合技术攻关)
鼓励本市企业采取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的方式,与高校联合开展技术攻关。
(二)技术转移输出方
鼓励本市企业、在苏州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输出科技成果。重点支持在苏州高校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
(三)苏州市成果转化平台
支持苏州市成果转化平台运营,开展供需信息发布、供需对接、技术经纪(经理)人奖补等工作。
支持范围和不支持范围
01 支持范围和不支持范围
>技术转移吸纳方(校企联合技术攻关)支持范围: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购买高校提供的技术开发服务,并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合同由高校于2025年在当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完成认定登记,并取得认定登记证明。
>技术转移输出方支持范围:技术转移输出方对外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三类技术“服务,并签订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由技术转移输出方于2025年度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完成认定登记,并取得认定登记证明。
>不支持范围:技术转移吸纳方与输出方存在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02 支持方式及额度
>技术转移吸纳方(校企联合技术攻关):根据企业与高校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执行情况,按上年度技术开发合同实际成交到账金额给予最高10%补助。
>技术转移输出方:根据省科技厅确认的2025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情况,对输出科技成果且上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到账金额达500万元的技术转移输出方,按一定比例给予年度最高50万元补助。
>苏州市成果转化平台:对苏州市成果转化平台开展技术转移补助工作,以及组织对技术经纪(经理)人挖掘本市企业技术需求信息、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参加技术转移高端培训费用进行补助。对平台给予最高150万元经费支持。
>各区补助所需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县级市补助所需费用自行承担。
工作要求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进入“苏州市成果转化平台”(http://joinew.kj.suzhou.com.cn),登录账号并在线填写申请表,按要求上传有关附件。各单位对提交的技术合同,以及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申请受理截止时间
2026年4月24日17:00
联系方式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成果转化部
电话:65240989、65152050
邮箱:sclcgzh@kj.suzhou.gov.cn
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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