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科技成果咋管更好?

2023-02-22 来源:中国科学报 作者:技术转移与技术经理人

编者荐语:

 

近期,北京中关村围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工作明确职务科技成果是国有资产,并强调单列管理。四川探索全面推广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前非资产化管理改革,聚焦建立职务科技成果退出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建立单列管理机制还是退出国资管理机制?哪个更好?详见报道:

 

 

 
退出国资还是单列管理?职务科技成果咋管更好
《中国科学报》 记者 沈春蕾

“万一工作中出现纰漏,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那责任可不小。”对于科技成果转化,高校科研成果管理人员往往既乐见其成,又担心操作不规范而承担责任。这导致部分大学教授对职务科技成果产生了“不敢转”的念头。

 

针对上述现象,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方面,相关政策已经进行了职务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三权下放”等探索性改革和调整。不过,“权力下放意味着责任下放,客观上对高校院所内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海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池长昀告诉《中国科学报》。

 

日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不仅明确了职务科技成果是国有资产,还提出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的单列管理制度

 

为此,《中国科学报》采访了几位来自高校的成果转化从业人员,请他们结合实际工作谈谈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的看法。

 

单列管理放开权限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试点方案》亮点时指出,针对职务科技成果资产与其他国有资产混同管理、管理部门不统一,以及转化流程较为复杂等重点内容,《试点方案》建立了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的单列管理制度,作为单独资产进行管理,放开其管理权限。

 

记者获悉,现阶段,高校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入股形成的股权,其中一部分按照规定奖励给科研团队持有,另外一部分由学校持股平台持有并管理。

 

为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考虑到保值增值,实际操作中科技成果转化的股权取得、股权转让,甚至参股公司后续所有股权变动都需要严格遵循国有资产评估、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流程。

 

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部长姚卫浩介绍,上述流程产生了国有资产评估成本高、审批周期长、审批流程复杂等问题,不利于初创企业快速抢占市场机会,同时使资本市场投资者对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望而却步,转化效率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无法最大程度释放科技创新活力。

 

他还指出,目前高校中出现了一些规避国家和学校规定、未经相关流程审核就设立公司开展转化的情况,但这类行为将面临较为严重的风险:一方面学校失去了应有的合法收益,另一方面不利于企业获得更多融资,包括后续通过上市合规审查等。

 

为此,北京大学落实试点改革任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依托已建成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全面梳理盘点校内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的成果,纳入待转化成果库,并出台办法进行单列管理。

 

谈及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的单列管理,姚卫浩告诉《中国科学报》:“北京大学初步制定了《北京大学职务科技成果管理试点实施方案》,正在细化规则和操作流程,探索建立真正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北京大学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新机制。”

 

从2022年1月开始,由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负责管理运营的北京大学全资公司——北京大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持有并管理学校技术入股后属于学校部分的股权。

 

姚卫浩介绍,北京大学已经建立了“一门式”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不仅将简化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决策程序,还将缩短管理链条、简化审批流程,有力提升相关股权的处置效率。

 

“赚钱还是交给企业!”

 

日前,科技部等五部委在北京中关村召开职务科技成果管理试点工作推进会。会上,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一级巡视员高润生建议,五部委要加强对接试点单位,跟踪试点工作进展,力争实现“一校一策”“一所一策”,做好“保姆式”服务,实现“松绑、放权、提质、增效”,开辟科技成果转化新路径

 

近年来,首都医科大学探索构建了一套相对完整的医药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体系。作为首都医科大学科技园和新医药北京市技术转移中心的运行载体的北京首医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郜文对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有着自己的见解。

 

“职务科技成果属于国有资产,这点毋庸置疑。”郜文表示,“来自高校院所的职务科技成果作为国有资产,具有非营利性质。如果将职务科技成果资产按照普通国有资产管理是行不通的,单列管理可以让参与成果转化的人员摆脱束缚,放开手脚去做一些事情。

 

《试点方案》也提出,支持试点单位建立专门考核管理制度,对于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所形成国有股权的保值增值,实施按年度、分类型、分阶段的整体考核,不再单独对特定科技成果转化个案实施考核。

 

郜文表示,《试点方案》支持高校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的研究人员参与成果转化工作,成果转化绩效不是硬性的考核指标,而是激励他们在完成研究任务的同时,有目标和导向地发挥技术应用价值。

 

根据《试点方案》,郜文指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涉及四大主体——政府、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只有四大主体各司其职、各守本分,才能保障成果转化顺利实施。”

 

“职务科技成果有的可以实现转化,有的不一定能够转化,这如何判断?”郜文告诉《中国科学报》,“这需要开展商业评估、技术验证等工作,让更多可行项目进入转化流程,降低转化风险,提高转化成功率。”

 

“科学研究找高校院所、新产品应用找医疗卫生机构、政策生态找政府部门,赚钱还是交给企业!”郜文说。

 

改革允许百家争鸣

 

如今,各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正处于改革进行时,做法也不一。

 

不久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广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前非资产化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全面推广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前非资产化管理改革,建立职务科技成果退出国有资产管理机制。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份征求意见稿引发了成果转化从业人员的感叹与担忧,“这真是敢想敢干”“职务科技成果不按国资管理恐怕很难兑现”……

 

东北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成果转化管理办公室主任张刚刚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表示:“改革允许百家争鸣,毕竟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也是摸着石头过河。

 

“北京的《试点方案》充分尊重了科技成果作为无形资产的特殊性。”池长昀表示,“各地在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政策上的差别化探索,是基于本区域高校院所工作实践中的难点寻找突破点,本质上都是为了畅通转化路径、提升转化确定性。

 

关于职务科技成果如何管理,北京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总经理宋琪告诉《中国科学报》:“北京地区的‘单列’和部分地区的‘不列’,都是为了解决政策协同落地中‘无章可依’或‘规定冲突’的困难。

 

他进一步解释,“单列”或“不列”的试点效果会受到区域整体技术供给侧改革思路的影响,从宏观层面看是体制机制改革的路径策略选择,从微观层面看是让高校院所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科技管理部门分别主导解决急迫的问题。试点工作有望指明下一步改革任务和实施措施路径。

 

《中国科学报》 (2023-02-20 第4版 转移转化 原标题为《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摸着石头过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