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关于开展2022年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的通知

2022-03-15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补助实施细则》(苏科规〔2019〕3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 科技成果吸纳方和输出方均可申请备案。其中,吸纳方申请备案时,要求吸纳方是苏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输出方申请备案时,要求输出方是本市科技创新载体,输出成果到本市企业,且单个技术合同交易额超过100万元。

       2. 技术合同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系统进行登记审核,并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包括江苏省内的输出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以及苏州市的吸纳方申请认定登记的吸纳境外地区(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合同。

       3. 本次备案受理的付款时间发生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备案不予受理:(1)吸纳方无该项目转化基础;(2)技术合同存在转包或关联交易情况。

二、备案材料

       技术合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带有“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付款凭证、税务发票、承诺书、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转化基础证明材料等。

       往年备案项目又发生付款的,只需提供付款凭证及税务发票。

三、备案流程

       1. 备案单位登录市成果转化平台(http://joinew.kjj.suzhou.com.cn/)(以下简称“市平台”),按要求填写备案信息,上传附件材料。

       2. 待所在地科技局及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网上审查通过后,备案单位提交装订成册的纸质备案材料(一式一份)到所在地科技局,纸质备案材料须和网上内容一致。

       3. 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备案单位在市平台打印系统生成的《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信息表》。

四、相关说明

       1.一份技术合同可多次上传付款凭证和税务发票,无需重复备案。

       2. 备案项目由技术经纪(经理)人或技术转移机构促成的,需在平台填报技术经纪(经理)人或技术转移机构信息。

       3. 项目备案常年申请,集中受理,申报2022年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在3月31日17:00前完成网上备案申请(提交到“待生产力中心审查”状态),并在4月20日17:00前提交纸质备案材料。

       4. 备案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5. 联系方式: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成果转化部 65240989。

       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106室。

 

 

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