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关于开展2020年度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的通知

2020-02-13

苏生办〔2020〕3号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补助实施细则》(苏科规〔2019〕3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 科技成果吸纳方和输出方均可申请备案。其中,吸纳方申请备案时,要求吸纳方是苏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输出方申请备案时,要求输出方是本市科技创新载体,输出成果到本市企业,且单个技术合同交易额超过100万元。

2. 技术合同指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输出方注册地不是江苏省的,还需由吸纳方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合同登记。

3.本次备案受理的付款时间发生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备案不予受理:(1)吸纳方无该项目转化基础;(2)技术合同存在转包或关联交易情况

二、备案材料

技术合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付款凭证、税务发票、承诺书、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转化基础证明材料等。

2019年备案的项目,新发生付款的,只需提供付款凭证及税务发票。

三、备案流程

1. 备案单位登录市成果转化平台(www.joinew.com)(以下简称“市平台”),按要求填写项目备案信息,上传附件材料。

2. 备案材料由所在地科技部门初审,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审查通过后,备案单位提交装订成册的纸质备案材料(一式一份),纸质备案材料须和网上内容一致。

3. 经专家咨询通过的备案项目将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备案单位在市平台打印系统生成的《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信息表》。

四、相关说明

1. 同一份技术合同办理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一次,可多次上传付款凭证和税务发票。备案项目的付款全部完成后,输出方才能在市平台打印系统生成的《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信息表》。

2. 备案项目由技术经纪(经理)人或技术转移机构促成,且在平台填报过项目中介方信息的,该技术经纪(经理)人补助或技术转移机构可申报相关补助。

3. 项目备案常年申请,集中受理,申报2020年度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在3月2日前完成网上备案申请,并在3月13日前提交纸质备案材料。

4. 备案单位应确保备案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得项目备案和经费补助的,一经发现,除追回资金外,将记入苏州市科技信用档案,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备案。

5. 联系方式: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成果转化部65240989。

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106室。

 

 

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2020年1月20日